2.
本標別土地於民國114年6月25日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96地號土地上為草地、部分有香蕉、樹林;97地號土地上為樹林、部分草地;98地號土地上為草地、部分有香蕉、樹林;99地號土地上為草地、部分有香蕉、樹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9.
99地號土地上之果樹均不在拍賣範圍,土地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
10.
99地號土地上農作物收取權人,如就該土地有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所定之優先購買權者,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1.
98地號土地均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該三筆土地已提供興建農舍即青安段43建號建物,該農舍之所有權人對
12.
98地號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有優先承購權順序之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3.
本標別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身分如係屬於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4.
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