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荒45911二

屏東縣獅子鄉草埔段1118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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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4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9
保證金:
2
總坪數:
83.6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83.6 坪
總現值:
6.4 萬
拍後增值:
-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獅子鄉 草埔段 1118地號,面積 1,470 m2,持分 1/6,8.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屏東縣 獅子鄉 草埔段 1118-1地號,面積 188 m2,持分 1/6,1.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1/6,總底價 15.2萬,保證金 3.1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6/1/27,總底價 12.2萬,保證金 2.5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現況如下:
3.
1118現為雜木林,另有部分為空地。
4.
1118-1地號部分為空地,另有部分其上置放數貨櫃屋,惟上開貨櫃屋均 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 係,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 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 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6.
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 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 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 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 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 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廢標,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 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 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 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 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 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 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8.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 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獅子鄉 草埔段 1118地號
1,470 m2 × (1/6) × 230 元 - 8.7 萬元
= -3.1萬元
2.
屏東縣 獅子鄉 草埔段 1118-1地號
188 m2 × (1/6) × 230 元 - 1.2 萬元
= -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
2拍 不點交
2,342.6 坪 / 4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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