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115建號現為債務人自住,拍定後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其中714-1地號除有暫編115建號佔用外,是否另遭建物門牌號碼「14號及14 號之2」佔用不明,需測量始能知悉,就此部分,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115建號另有部分佔用同地段
6.
714-2地號非屬本 次拍賣範圍,其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相關程序,請拍定人自理,且如係無權佔用第三人土 地,嗣後亦有可能遭土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115建號有漏水、壁癌之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 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12.
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或身分 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廢標,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者,應自行負責,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 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3.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115建號另有部分佔用同段
16.
714-2地號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
17.
714-2 地號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請應買人注意。
18.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11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 注意。
20.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 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