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4板金職一288

新北市三峽區福德坑段68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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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5
保證金:
2.3
總坪數:
37.3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37.3 坪
總現值:
12.3 萬
拍後增值:
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徐亦樑 Luke
💎徐亦樑 Luke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三峽區 福德坑段 687地號,面積 1,421 m2,持分 1/12,11.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北市 三峽區 福德坑段 697地號,面積 34 m2,持分 1/12,0.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新北市 三峽區 福德坑段 698地號,面積 23 m2,持分 1/12,0.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7,總底價 14.3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698地號位於三峽區弘道路194號南方55公尺處,為雜林地,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分管契約,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2.
687地號位於上開建物南方220公尺,為雜林地,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分管契約,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持分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4.
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者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六、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法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6.
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7.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三峽區 福德坑段 687地號
1,421 m2 × (1/12) × 1,000 元 - 11.1 萬元
= 0.7萬元
2.
新北市 三峽區 福德坑段 697地號
34 m2 × (1/12) × 1,000 元 - 0.2 萬元
= 0萬元
3.
新北市 三峽區 福德坑段 698地號
23 m2 × (1/12) × 1,000 元 - 0.2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11
2拍 不點交
155.3 坪 / 30.4 萬
2026/2/10 ~ 2026/5/9
應買 不點交
234.5 坪 / 62.9 萬
2026/3/6
3拍 不點交
194.5 坪 / 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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