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乾131375乙

臺南市學甲區中洲南段84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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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0
保證金:
30
總坪數:
39.6
坪單價:
3.8萬/坪
持分地坪:
39.6 坪
總現值:
60.3 萬
拍後增值:
-89.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學甲區 中洲南段 848地號,面積 350.7 m2,持分 1/4,10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學甲區 中洲南段 849地號,面積 173.3 m2,持分 1/4,5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稱,拍賣土地有建物(門牌號碼:中洲631號)坐落。 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 土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前開建物所有權屬及占用本件拍賣土地之 權利義務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 分行使,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之土地不得拒絕 購買或承受。
7.
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 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 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 為準。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 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特別 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8.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 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學甲區 中洲南段 848地號
350.7 m2 × (1/4) × 4,600 元 - 100 萬元
= -59.7萬元
2.
臺南市 學甲區 中洲南段 849地號
173.3 m2 × (1/4) × 4,600 元 - 50 萬元
= -3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3
1拍 點交
65.3 坪 / 560 萬
2026/1/6
2拍 不點交
0.2 坪 / 130.5 萬
2025/12/31
2拍 不點交
12.1 坪 / 344 萬
2025/12/31
2拍 不點交
16.2 坪 / 121.6 萬
2025/12/31
2拍 點交
44 坪 / 557.6 萬
2025/12/24
2拍 不點交
28.6 坪 / 6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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