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六23867

桃園市新屋區下田心子段下田心子小段1130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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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60
保證金:
72
總坪數:
318.4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318.4 坪
總現值:
326.3 萬
拍後增值:
-3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新屋區 下田心子段下田心子小段 1130地號,面積 2,105 m2,持分 1/2,36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21,總底價 450萬,保證金 90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依本院114年4月17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稱本件拍賣標的土地現 有耕作之田地。另依債權人陳報與債務人聯繫確認執行標的土地由債務人 及共有人(即債務人姪子)共同雇人耕作,營收各半,另依共有人陳報係交 由債務人管理,依前開調查情形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係屬全體共有人占有而 非債務人單獨現實佔用,拍定後不點交,且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不包 含土地上之經濟作物、非經濟作物等,其占有使用關係及拍定後之相關權 利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2.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 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3.
拍賣標的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義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 買,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之情形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4.
拍賣標的土地係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 先購買權。六、拍賣之土地係拍賣其應有部分,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共有人對該土 地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 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 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新屋區 下田心子段下田心子小段 1130地號
2,105 m2 × (1/2) × 3,100 元 - 360 萬元
= -3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25
3拍 點交
10.5 坪 / 42.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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