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3六156189

桃園市中壢區芭里段13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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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4.8
保證金:
37
總坪數:
58.9
坪單價:
3.1萬/坪
持分地坪:
58.9 坪
總現值:
126.5 萬
拍後增值:
-5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中壢區 芭里段 133地號,面積 966.6 m2,持分 2/12,14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桃園市 中壢區 芭里段 150地號,面積 200.7 m2,持分 2/12,40.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21,總底價 231萬,保證金 46.2萬,坪單價 3.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依本院114年3月28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稱拍賣標的133地號土地 上部分土地有種菜,拍賣標的150地號土地上則雜草叢生,實際情形則請應 買人自行確認,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不包含土地上之經濟作物、非經 濟作物,且作物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其占有使用關係及拍定後之相關權 利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二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依登記謄本均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2.
拍定後抵押權、預告登記塗銷。
3.
本件拍賣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義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 買,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之情形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得應買。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耕作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 項之優先承買權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 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 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而有變動,則以重測後之登記 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 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中壢區 芭里段 133地號
966.6 m2 × (2/12) × 6,500 元 - 144 萬元
= -39.3萬元
2.
桃園市 中壢區 芭里段 150地號
200.7 m2 × (2/12) × 6,500 元 - 40.8 萬元
= -19.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25
2拍 不點交
9.5 坪 / 207.2 萬
2026/3/10
2拍 點交
18.2 坪 / 1,528 萬
2026/3/11
2拍 不點交
8.1 坪 / 17.6 萬
2026/2/25
3拍 不點交
9.3 坪 / 48 萬
2026/2/24
3拍 部分點交
98.6 坪 / 537.6 萬
2026/3/12
特拍 點交
33.9 坪 / 5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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