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3六156189

桃園市中壢區芭里段13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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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1
保證金:
46.2
總坪數:
58.9
坪單價:
3.9萬/坪
持分地坪:
58.9 坪
總現值:
124.5 萬
拍後增值:
-10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中壢區 芭里段 133地號,面積 966.6 m2,持分 2/12,18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桃園市 中壢區 芭里段 150地號,面積 200.7 m2,持分 2/12,51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4)
2.
依本院114年3月28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稱拍賣標的133地號土地 上部分土地有種菜,拍賣標的150地號土地上則雜草叢生,實際情形則請應買人 自行確認,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不包含土地上之經濟作物、非經濟作物, 且作物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其占有使用關係及拍定後之相關權利義務關係, 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依登記謄本均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6.
拍定後抵押權、預告登記塗銷。
7.
本件拍賣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義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 買,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之情形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耕作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 項之優先承買權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共有 人之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 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而有變動,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 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中壢區 芭里段 133地號
966.6 m2 × (2/12) × 6,400 元 - 180 萬元
= -76.9萬元
2.
桃園市 中壢區 芭里段 150地號
200.7 m2 × (2/12) × 6,400 元 - 51 萬元
= -29.6萬元
鄰近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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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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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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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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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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