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114年7月16日經地政人員指界,稱一樓後方及三樓前方有增建,增建部分均與 主建物相連。鎖匠稱門鎖遭反鎖,無法開啟。本件標的並未入內查看,建物現況不明,請應買 人特別注意。
3.
本件函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派員於115年3月5日協助調查,惟員警多次按鈴均無人 回應,附近鄰居表示該屋現住2名男女,疑為債務人親友。
4.
建物部分:如為債務人佔有,則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現仍有第三人於查封前已合法占有 使用者,則拍定後不點交。土地部分:僅拍賣應有部分且為建物座落基地不點交。
9.
本件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供應買人參考。如有 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六、第622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10.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 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