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114年9月4日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內部已搬空看似久無人使用,房屋內部瓷磚破 裂,牆壁有壁癌。債務人代理人稱一二樓原有出租他人使用,惟租約已於8月30日到期,頂樓部 分目前仍租給「中華電信、遠傳、台灣大哥大」架設基地台(中華電信租期:自110年4月1日起
7.
本件執行標的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3年10月22日財北國稅萬華服字第1130704916A函辦理 禁止處分登記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11月6日北院英113執破善9字第1134260396號函辦理破 產登記,於拍定後均塗銷。 六、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甲種建築用地,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 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
9.
626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 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10.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 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