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上有門牌中壢區永清街一段35巷6號、6之1號 建物坐落,該建物不在拍賣之內,其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本 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稱,土地領有77桃縣建管使字第2476號使用執 照,請投標人注意。
7.
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農業區(土 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宜自行查詢)。
9.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