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4丑174618二

新北市新店區青潭段四十分小段165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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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2
保證金:
5.7
總坪數:
101.2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01.2 坪
總現值:
30.4 萬
拍後增值:
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陽
林小陽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北市 新店區 青潭段四十分小段 165地號,面積 1,547 m2,持分 1/70,2.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北市 新店區 青潭段四十分小段 415地號,面積 15,548 m2,持分 1/70,17.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新北市 新店區 青潭段四十分小段 473地號,面積 6,324 m2,持分 1/70,7.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2.
473地號土地相鄰,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 翠?路102號建物西北方約95公尺處之雜木林;415地號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新店區翠?路102號建物東北方約117公尺處之雜木林和墳墓。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六、本件拍賣標的
7.
47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皆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 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 「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 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應買人注意。如符合上開但書規 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土地增值 (3)
1.
新北市 新店區 青潭段四十分小段 165地號
1,547 m2 × (1/70) × 910 元 - 2.6 萬元
= -0.6萬元
2.
新北市 新店區 青潭段四十分小段 415地號
15,548 m2 × (1/70) × 910 元 - 17.9 萬元
= 2.3萬元
3.
新北市 新店區 青潭段四十分小段 473地號
6,324 m2 × (1/70) × 910 元 - 7.7 萬元
= 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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