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1374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138 5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
3.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374地號土地上為雜草;1385地號土地為 雜草、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無分管約定,無出租、出借。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 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
拍賣之1374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 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 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