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13地號地形略呈三角形,地勢陡峭,現 況為無路可達之雜木林山坡地;121地號地形呈不規則狀,現況大部分為雜木林 山坡地,另有廢棄鐵皮工寮,未直接臨路;129地號地形略呈三角形,現況部分 為巷道用地,其餘為雜草零星雜木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無人占有使 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121地號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使用,此部分不 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121地號地勢較為陡 峭,129地號地勢平坦;113地號依航照圖顯示現況為雜木林地,未臨路;121地 號現況地上建有鐵皮涼棚,後側則為雜草雜木林,地面鋪設水泥、碎石及部分 土壤,未臨路,須經他人土地方能出入;129地號現況為長北路之一部分,道路 鋪設柏油。
4.
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 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 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買受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5.
拍賣土地均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 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 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