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地形呈不規則狀,地勢陡峭, 現況有部分遭產業道路占用,惟該路況極差,其餘為雜木林山坡地;債權人代 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無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 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陡峭;現況主要種植檸 檬,並與部分雜木林混生;另3米寬產業道路貫通標的南北兩側,部分土地作為 道路使用。
4.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因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 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