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助威2950

桃園市新屋區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465-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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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3
保證金:
20.6
總坪數:
14.5
坪單價:
7.1萬/坪
持分地坪:
14.5 坪
總現值:
39.8 萬
拍後增值:
-6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徐禮睿
徐禮睿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桃園市 新屋區 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 465-8地號,面積 178 m2,持分 1/12,32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2.
桃園市 新屋區 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 465-9地號,面積 145 m2,持分 1/12,26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3.
桃園市 新屋區 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 465-10地號,面積 252 m2,持分 1/12,45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據查封筆錄,465-8及465-9地號土地為桃園市新屋區東興路二段1126號房 屋之坐落基地,465-10地號則為房屋旁空地。另據鑑價報告記載,465-8地號上 有一無門牌鐵皮屋,465-9及465-10地號則有遮雨停車棚、貨櫃屋坐落。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有建物、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 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 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在本件拍 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4.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trial出價。
7.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 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就其有共有關係之標 的應一併應買,不得僅應買一部,又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餘 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
8.
本件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
9.
土地法第104條規定 者,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 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0.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 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 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 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 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2.
網路公告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 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3)
1.
桃園市 新屋區 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 465-8地號
178 m2 × (1/12) × 8,300 元 - 32 萬元
= -19.7萬元
2.
桃園市 新屋區 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 465-9地號
145 m2 × (1/12) × 8,300 元 - 26 萬元
= -16萬元
3.
桃園市 新屋區 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 465-10地號
252 m2 × (1/12) × 8,300 元 - 45 萬元
= -2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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