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9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 指界稱:「403-21地號土地現為門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牡丹22號』房屋(非 本件拍賣標的,以下簡稱22號房屋)全部占用。」等語。 本件僅拍賣土地(1筆)應有部分,上揭22號房屋非本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 上倘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的。再上開22號房屋、及其他 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 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如有爭議,均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4年9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系封土地為都市計畫區外土地。 地勢平坦。現為住宅佔用。未面臨道路。無危險或嫌惡設施。土地使用管制屬 一般管制。」等語。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