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梅37892一

高雄市桃源區桃源段57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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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3 ~ 2026/07/0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
保證金:
5
總坪數:
52.9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52.9 坪
總現值:
29.8 萬
拍後增值:
4.8 萬
吳小婕
吳小婕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桃源區 桃源段 570地號,面積 350 m2,持分 1/2,25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6/1/21,總底價 39萬,保證金 7.8萬,坪單價 0.7萬/坪,停拍
停拍,2026/1/13,停拍
2拍,2026/2/25,總底價 31.2萬,保證金 6.3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6/3/25,總底價 25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7月2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70地號土地部分為空 地、部分為二層樓建物一棟(門牌:北進巷25號)、部分為平房一棟(門牌: 北進巷24號)。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4.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 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投標人 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者,應自行負責。 六、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 交;非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由土地共有人拍定 者,其他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權。但共有人係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另建物占用 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 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較土地共有人優先之承買權。如就優 先承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 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桃源區 桃源段 570地號
350 m2 × (1/2) × 1,700 元 - 25 萬元
= 4.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5
1拍 不點交
2,649.1 坪 / 85 萬
2026/4/21
2拍 不點交
4,738.7 坪 / 1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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