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梅37892一

高雄市桃源區桃源段57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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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1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
保證金:
7.8
總坪數:
52.9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52.9 坪
總現值:
29.8 萬
拍後增值:
-9.3 萬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桃源區 桃源段 570地號,面積 350 m2,持分 1/2,39 萬
法院筆錄 (7)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7月2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70地號土地部分為空 地、部分為二層樓建物一棟(門牌:北進巷25號)、部分為平房一棟(門牌: 北進巷24號)。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 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 明,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六、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 交;非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由土地共有人拍 定者,其他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權。但共有人係與非共有人共同 投標而得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另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 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較土地共有人優 先之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 注意。
8.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 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桃源區 桃源段 570地號
350 m2 × (1/2) × 1,700 元 - 39 萬元
= -9.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1
1拍 不點交
125.8 坪 / 99 萬
2026/1/20
2拍 點交
759.3 坪 / 20 萬
2026/2/3
3拍 不點交
1,458.1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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