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748

臺南市東山區大客北一段440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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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6
保證金:
11.2
總坪數:
43.3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43.3 坪
總現值:
41.5 萬
拍後增值:
-1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東山區 大客北一段 440地號,面積 162.7 m2,持分 1/2,3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東山區 大客北一段 458地號,面積 617.9 m2,持分 1/10,2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21,總底價 70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編號1土地上有透天厝及附加鐵皮車棚坐落(門牌:東山區凹仔22之3號),編號2土地部分為雜草、部分上有鐵皮屋及車庫,車庫屋頂破損並堆放雜物。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上有一棟建物坐落,編號2土地上部分有鐵皮工寮,部分有果樹種植、部分為雜草空地。據土地登記謄本所載,編號1土地上建物建號為大客北一段23建號。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上建物、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建物、地上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份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共有人若就其所共有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到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主張優先承買以外之標的均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東山區 大客北一段 440地號
162.7 m2 × (1/2) × 2,900 元 - 32 萬元
= -8.4萬元
2.
臺南市 東山區 大客北一段 458地號
617.9 m2 × (1/10) × 2,900 元 - 24 萬元
= -6.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31
1拍 部分點交
66.9 坪 / 9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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