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如116545

台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148之1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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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900
保證金:
180
總坪數:
66.9
坪單價:
13.5萬/坪
持分地坪:
30.4 坪
公告建坪:
66.9 坪
總現值:
99.4 萬
拍後增值:
-16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61.4 坪
附建坪:
5.5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東正段 697-7地號,面積 100.5 m2,持分 1/1,260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148之1號,建號 237,持分 1/1,550 萬
一層:54.66二層:54.66三層:52.95屋頂突出物:10.08合計:172.35 陽台18.05 (3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屋頂突出物)
2.
台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148之1號,建號 326,持分 1/1,90 萬
四層:30.77合計:30.77 (4層樓房)
法院筆錄 (8)
2.
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地政機關表示,一樓前面增建,三樓 後面陽台外推改建廁所,四樓前增建鐵皮建物,經地政測量繪製複丈成果圖,詳如編號2建物。 另鑑價報告指出,本案建物第一層雨遮部分占用鄰地東正段693地號,約6.14平方公尺。拍定後 僅就編號1 建物點交,其餘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 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 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六、拍賣之建物占用鄰地(693地號)土地,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若遭鄰地所有權人請求 拆屋還地,與本院權責無關。
8.
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 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 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 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東正段 697-7地號
100.5 m2 × (1/1) × 9,899 元 - 260 萬元
= -16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8
2拍 不點交
61.5 坪 / 17.6 萬
2026/3/4
特拍 不點交
22.4 坪 / 51.9 萬
2026/3/4
特拍 不點交
110.5 坪 / 29.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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