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3鳳151440

桃園市新屋區笨子港段埔子頂小段211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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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3 週二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0
保證金:
120
總坪數:
605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605 坪
總現值:
560 萬
拍後增值:
-4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徐禮睿
徐禮睿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新屋區 笨子港段埔子頂小段 211地號,面積 2,000 m2,持分 1/1,60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第211地號為農田,查封時為休耕中,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 交。
6.
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7.
本件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屬非都市土地,上開計畫案中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 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 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 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 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 拍定。
8.
本件標的土地為重劃區耕地,依法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耕地現耕之其 他共有人、毗連耕地(同段
10.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 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1.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2.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 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新屋區 笨子港段埔子頂小段 211地號
2,000 m2 × (1/1) × 2,800 元 - 600 萬元
= -40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4
1拍 不點交
205.2 坪 / 503 萬
2026/1/22
1拍 點交
1,574.8 坪 / 8,500 萬
2026/1/27
3拍 不點交
85.8 坪 / 7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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