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據執行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37─47地號土地呈長條形,大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檳榔樹,於前端、後端地界處,疑似分別由門牌號「北原路36之1號」平房及「秋山居」豪華私人招待會館之部分占用,實際占用情形須經鑑界始明。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等語。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建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六)本件所拍賣之37─47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