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卯2662二

雲林縣莿桐鄉饒trial之4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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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5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204
保證金:
40.8
總坪數:
17.5
坪單價:
11.6萬/坪
持分地坪:
32.9 坪
公告建坪:
17.5 坪
總現值:
68.6 萬
拍後增值:
-96.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7.5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莿桐鄉 饒平段 197地號,面積 435.2 m2,持分 1/4,16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雲林縣莿桐鄉饒trial之4號,建號 34,持分 1/2,30 萬
1層:65.19騎樓:13.22合計:78.41 (一層加強磚造住家用)
2.
雲林縣莿桐鄉饒平西路35之4號,建號 34-1,持分 1/2,9 萬
雨遮(1層):4.51雜物間(1層):12.30涼棚(1層):20.80合計:37.61 (磚造鐵皮頂)
法院筆錄 (11)
5.
他項權利:無
6.
優先承買權: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係共同投標, 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優先承 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與同標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
8.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9.
第426條之
10.
土 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 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 限。又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與同標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
11.
如有數優先承買 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將依法律規定認定優先權之順序,如有爭議,應提起確認訴訟救濟。 六、其他事項:
12.
34-1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為未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 被拆除之風險。又本建物總面積為37.61平方公尺,其中20.0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200-
13.
201地號;涼棚(1層)占用20.02平方公尺)。
14.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 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 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15.
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止拍賣,如 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於拍定前得指定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莿桐鄉 饒平段 197地號
435.2 m2 × (1/4) × 6,303 元 - 165 萬元
= -96.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5
1拍 不點交
145.4 坪 / 90 萬
2026/1/28
其他 部分點交
328.2 坪 / 510 萬
2026/2/4
1拍 不點交
6.9 坪 / 27.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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