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慎140193

臺南市新化區大坑尾段47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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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4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0
保證金:
12
總坪數:
45.5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45.5 坪
總現值:
33.1 萬
拍後增值:
-2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森林區 丙種建築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大坑尾段 472地號,面積 301 m2,持分 1/2,60 萬
(森林區 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為雜樹林,未臨路。另依鑑價報告記 載,查封之土地上有芒果樹及廢棄建物。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 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8.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大坑尾段 472地號
301 m2 × (1/2) × 2,200 元 - 60 萬元
= -26.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3
1拍 點交
657.3 坪 / 120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39.8 坪 / 43 萬
2026/1/14
特拍 不點交
3,030.1 坪 / 338 萬
2026/1/13
6拍 點交
6,336.2 坪 / 478.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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