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769

臺南市鹽水區岸南段5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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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0
保證金:
20
總坪數:
27.6
坪單價:
3.6萬/坪
持分地坪:
27.6 坪
總現值:
14.6 萬
拍後增值:
-8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岸南段 57地號,面積 547 m2,持分 1/6,100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查封時,拍賣土地鄰路,其上有無門牌磚造建物,部分為雜木林。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又上開建物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六、據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位於岸內農地重劃區內,無積欠農地重劃工程費及差額地價。
8.
依不動產謄本記載,有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9.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岸南段 57地號
547 m2 × (1/6) × 1,600 元 - 100 萬元
= -85.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4
特拍 不點交
114.8 坪 / 35.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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