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現為道路,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 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 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8.
土地謄本土地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 元,繳清後發狀」,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9.
土地謄本土地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本筆土地重測界址糾紛未解決 重測前面積:0.0256公頃」,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