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787.788地號土地上有數棟第三人建物坐落 (非本件拍賣範圍),789地號土地現為道路,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 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土地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 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須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 分拍賣之標的行使之。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 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 解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