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公95211

臺南市後壁區新溝段50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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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4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
保證金:
7.8
總坪數:
10.9
坪單價:
3.6萬/坪
持分地坪:
10.9 坪
總現值:
14.8 萬
拍後增值:
-2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後壁區 新溝段 507地號,面積 2,954 m2,持分 20/2520,2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後壁區 新溝段 509地號,面積 1,591.2 m2,持分 20/2520,1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2)
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507地號土地部 分空地,部分有門牌號碼「土溝5號」建物及廟宇「慧禪宮」坐落;509地號土 地部分空地,部分有金爐、貨櫃、涼亭等坐落。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 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之建物、工作物、地上物等,均不 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土 地與建物、工作物、地上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 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 分行使,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之土地不得拒絕 購買或承受。
9.
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 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 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 為準。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 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特別 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10.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 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12.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3.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14.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1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7.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後壁區 新溝段 507地號
2,954 m2 × (20/2520) × 4,100 元 - 25 萬元
= -15.4萬元
2.
臺南市 後壁區 新溝段 509地號
1,591.2 m2 × (20/2520) × 4,100 元 - 14 萬元
= -8.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0
1拍 部分點交
349.4 坪 / 250 萬
2026/1/14
2拍 點交
1,028.5 坪 / 504.8 萬
2026/1/27
3拍 不點交
66.3 坪 / 47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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