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金拍 114中金職同349

臺中市大甲區甲嘉段188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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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9
保證金:
56.7
總坪數:
183.8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183.8 坪
總現值:
143.1 萬
拍後增值:
-4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中市 大甲區 甲嘉段 188地號,面積 1,081 m2,持分 1/4,8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中市 大甲區 甲嘉段 189地號,面積 1,349 m2,持分 1/4,10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6/1/28,總底價 369萬,保證金 110.7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2拍,2026/2/25,總底價 295.2萬,保證金 88.5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3拍,2026/3/18,總底價 236.2萬,保證金 70.8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應買,2026/3/27~2026/6/26,總底價 236.2萬,保證金 70.8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如備註欄所示
2.
本件拍賣土地據地政人員表示種植作物,依估價報告書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用,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另本件拍賣土地屬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及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依序有優先購買權。又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其順序後於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優先承買權人。
3.
本件拍賣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依內政部解釋包含寺廟)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故應買之團體或機構,應提出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一併投入標匭內,違反者投標無效。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4.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5.
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6.
本件拍賣土地依其不動產登記簿謄本土地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有「放領耕地」之註記,應買人
土地增值 (2)
1.
臺中市 大甲區 甲嘉段 188地號
1,081 m2 × (1/4) × 2,800 元 - 84 萬元
= -8.3萬元
2.
臺中市 大甲區 甲嘉段 189地號
1,349 m2 × (1/4) × 2,000 元 - 105 萬元
= -37.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6
2拍 不點交
8.9 坪 / 176 萬
2026/6/23
2拍 不點交
55.8 坪 / 4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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