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9月10日現場查封時,南庄鄉風美段63地號土地上疑似有建物坐落,同段61地號上為雜木林。
3.
上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4.
本件拍賣之63地號土地為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61地號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5.
本件土地均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應買人必須具備原住民身分,並請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6.
本件61地號土地為林業用地,依法外國人不得承受。六、優先承買權:
7.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9.
主張優先承買權人如就其餘標的無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2.
5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法院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