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查封土地呈梯形,有鄰埔里鎮眉原路,其上大部分蓋有門牌號碼埔里鎮眉原路1之1號三層樓鋼筋混凝土造建物乙棟,少部分為建物旁水泥空地,拍賣建物之涼棚、二樓陽台及三樓磚造鐵皮屋頂部分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33─2建號),債務人家屬在場稱建物由其與債務人葉春燕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情事。拍定後點交。
3.
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拍賣之33─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又33─2建號建物部分占用鄰地,該部分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於拍定後均由拍定人自理。
5.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