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兩筆土地地形均略呈三角形,且有 相連,現為富林路一段660巷之部分道路用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供公 眾通行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三角形,地勢平坦,現況作為道路使 用;東側稍遠處有公墓,與標的尚有一段距離,影響性較小;整體現約8米寬之 現有道路(柏油鋪面)。
4.
拍賣土地皆係供公眾通行使用之道路用地,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 點交。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拍賣之土地為都市計畫道 路,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 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