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823-2地號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 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請應買人注意,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 區乙種建築用地。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 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 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 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 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5.
本件拍賣程序非強制執行程序,拍定後不點交,亦不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由債務人協同拍定人自行辦理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