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屏東縣高樹鄉長榮段908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該筆土地有臨路,土地上除有本 次合併拍賣之暫編23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門牌號碼:屏東縣高樹鄉南昌路6號)坐落外, 尚有第三人所有之未保存登記三合院式建物(含屋前庭院空地、通道)及數棟第三人所有之未保 存登記建物等坐落,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而暫編23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由債務人居住 使用,除暫編23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外,其餘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除暫編 23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坐落範圍內點交外,其餘部分不點交。
3.
本件拍賣之暫編23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 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 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暫編23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有部分面積占用第三人所有之鄰地
5.
9 10地號),占用面積分別為:0.35平方公尺、0.56平方公尺、5.17平方公尺,拍定後拍定人就暫 編23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能否繼續使用上開第三人所有之鄰地
6.
910地號),若將 來有爭執,則以民事實體判決認定為準,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屏東縣高樹鄉長榮段908地號為住宅區(變更高樹都市計劃第三次 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案)
11.
本件係拍賣屏東縣高樹鄉長榮段908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 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 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另共有人若主張優 購,須就屏東縣高樹鄉長榮段908地號土地與其上暫編23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一同合併承 買,不得僅就部分拍賣標的行使之,請應買人與共有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即暫編23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 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 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