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辛62526一

屏東縣佳冬鄉東角路19之2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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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6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03.6
保證金:
20.8
總坪數:
8.3
坪單價:
12.4萬/坪
持分地坪:
9.1 坪
公告建坪:
8.3 坪
總現值:
23.1 萬
拍後增值:
-29.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7.9 坪
附建坪:
0.4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林俊銘
林俊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林俊銘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屏東市青島街1之1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佳冬鄉 玉光段 919地號,面積 1,598.6 m2,持分 3/160,52.8 萬
建物 (1)
1.
屏東縣佳冬鄉東角路19之2號,建號 481,持分 1/5,50.8 萬
一層:65.66二層:65.66合計:131.32 陽台3.43屋頂突出物2.80 (2層加強磚造住家用)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29,總底價 129.5萬,保證金 25.9萬,坪單價 15.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標別拍賣建物坐落於拍賣土地上,係拍賣應有部分,現由共有人居住使用,土地另有部分面 積上有數棟第三人之建築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均不點交。
2.
土地謄本土地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 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3.
本標別土地、建物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與建物合併拍 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若本件土地與建 物之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成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 為一之立法精神,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 意。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 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別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佳冬都市計畫之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 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 意。
4.
本標別拍賣建物部分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 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佳冬鄉 玉光段 919地號
1,598.6 m2 × (3/160) × 7,700 元 - 52.8 萬元
= -29.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
1拍 不點交
6.9 坪 / 23.2 萬
2026/3/17
1拍 不點交
49.5 坪 / 29 萬
2026/3/18
3拍 不點交
10.5 坪 / 33.3 萬
2026/3/17
3拍 不點交
64.6 坪 / 30.8 萬
2026/3/19
3拍 不點交
2.8 坪 / 13.8 萬
2026/3/19
3拍 不點交
22.1 坪 / 4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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