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方124794

台南市七股區龍山87之3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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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7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12.8
保證金:
22.6
總坪數:
17.3
坪單價:
6.5萬/坪
持分地坪:
12.6 坪
公告建坪:
17.3 坪
總現值:
27.5 萬
拍後增值:
-2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6.4 坪
附建坪:
0.8 坪
其他內容:
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七股區 龍山段 309地號,面積 19.5 m2,持分 1/36,0.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七股區 龍山段 314地號,面積 1,480.8 m2,持分 1/36,5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台南市七股區龍山87之3號,建號 106,持分 1/3,60 萬
1層:88.512層:65.83屋頂突出物:8.33合計:162.67 陽台8.41 (2層)
拍賣紀錄 (1)
1拍,2026/2/24,總底價 141萬,保證金 28.2萬,坪單價 8.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相連,編號1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道路,編號2土地 上除拍賣之建物外,另有數間房屋座落其上,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 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1樓有佛桌且牆壁多次壁癌,2樓後方陽台有 塌落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部分為水泥空地、部分為道路,編 號2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部分為巷道、部分為雜草空地,係爭建物2樓後方陽台因颱風侵襲 致部分塌陷,現況未修建,3樓屋突部分亦因颱風損害,現況已重新修建,目前由債務人及其親 屬居住使用。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 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 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 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建物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 轉登記,該建物可否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 無關;而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該建物如有違反 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4.
拍賣之土地部分可能遭鄰地建物占用,惟實際占用位置及面積因未經測量無法確定,請應 買人自行注意。
5.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6.
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 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 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 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七股區 龍山段 309地號
19.5 m2 × (1/36) × 6,600 元 - 0.8 萬元
= -0.4萬元
2.
臺南市 七股區 龍山段 314地號
1,480.8 m2 × (1/36) × 6,600 元 - 52 萬元
= -24.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4
3拍 不點交
26.9 坪 / 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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