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速156226

臺南市七股區玉成段184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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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2
保證金:
76.4
總坪數:
402.7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402.7 坪
總現值:
93.3 萬
拍後增值:
-288.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7)
1.
臺南市 七股區 玉成段 1847地號,面積 41.4 m2,持分 1/2,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七股區 玉成段 1839地號,面積 41.5 m2,持分 1/2,15 萬
3.
臺南市 七股區 玉成段 1843地號,面積 117.7 m2,持分 1/2,2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4.
臺南市 七股區 玉成段 1846地號,面積 53.5 m2,持分 1/2,1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5.
臺南市 七股區 玉成段 1841地號,面積 69.6 m2,持分 1/2,1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6.
臺南市 七股區 玉成段 1842地號,面積 1,175.3 m2,持分 1/2,16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7.
臺南市 七股區 玉成段 1840地號,面積 1,163.7 m2,持分 1/2,16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3)
2.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12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七筆土地目前休耕狀態。又據鑑 價報告所載,編號
3.
2土地現況為道路使用,其餘皆為閒置農地。惟實際使用 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8.
本件拍賣編號
9.
3至7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 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 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 稱之私法人,需檢附或於開標前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後,如未檢附上開證明文件,其投標無效。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 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六、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編號2土地使用分區屬部分「無」非都市土地,部 分「農一」第一種農業區。就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 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 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10.
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其上如有作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作物占 有權源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共 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 或承受。
11.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 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 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12.
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 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 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經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 確定判決為準。
13.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 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 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 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7.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7)
1.
臺南市 七股區 玉成段 1847地號
41.4 m2 × (1/2) × 690 元 - 5 萬元
= -3.6萬元
2.
臺南市 七股區 玉成段 1839地號
41.5 m2 × (1/2) × 1,400 元 - 15 萬元
= -12.1萬元
3.
臺南市 七股區 玉成段 1843地號
117.7 m2 × (1/2) × 690 元 - 20 萬元
= -15.9萬元
4.
臺南市 七股區 玉成段 1846地號
53.5 m2 × (1/2) × 690 元 - 10 萬元
= -8.2萬元
5.
臺南市 七股區 玉成段 1841地號
69.6 m2 × (1/2) × 690 元 - 12 萬元
= -9.6萬元
6.
臺南市 七股區 玉成段 1842地號
1,175.3 m2 × (1/2) × 690 元 - 160 萬元
= -119.5萬元
7.
臺南市 七股區 玉成段 1840地號
1,163.7 m2 × (1/2) × 690 元 - 160 萬元
= -119.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13
1拍 不點交
3,469.7 坪 / 1,4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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