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育62526

彰化縣社頭鄉仁美段164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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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6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680
保證金:
736
總坪數:
747.4
坪單價:
4.9萬/坪
持分地坪:
747.4 坪
總現值:
1,186 萬
拍後增值:
-2,494 萬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社頭鄉 仁美段 164地號,面積 2,470.8 m2,持分 1/1,3,680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2/26,總底價 4,600萬,保證金 920萬,坪單價 6.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坐落。據債權人稱土地上建物為土地共有 人居住使用。本件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均非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及範 圍均由拍定人自理,本件土地實際範圍(鑑界)亦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 意。本件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社頭都市計畫農業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 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又本件為變賣分割 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六、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 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 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 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 自行承擔。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社頭鄉 仁美段 164地號
2,470.8 m2 × (1/1) × 4,800 元 - 3,680 萬元
= -2,49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1
1拍 不點交
4.4 坪 / 20 萬
2026/3/31
特拍 不點交
13.9 坪 / 4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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