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育62526

彰化縣社頭鄉仁美段16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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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6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600
保證金:
920
總坪數:
747.4
坪單價:
6.2萬/坪
持分地坪:
747.4 坪
總現值:
1,186 萬
拍後增值:
-3,414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社頭鄉 仁美段 164地號,面積 2,470.8 m2,持分 1/1,4,600 萬
法院筆錄 (4)
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坐落。據債權人稱土地上建物為土地共有 人居住使用。本件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均非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及範 圍均由拍定人自理,本件土地實際範圍(鑑界)亦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 意。本件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社頭都市計畫農業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 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又本件為變賣分割 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六、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 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 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 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 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 自行承擔。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社頭鄉 仁美段 164地號
2,470.8 m2 × (1/1) × 4,800 元 - 4,600 萬元
= -3,4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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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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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56.5 坪 / 51.2 萬
2026/2/3
3拍 不點交
13.9 坪 / 5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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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177.1 坪 / 3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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