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標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6月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
5.
661地號土地上有種植果樹,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土地使用情形不 明;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
6.
661地號土地上農作物收取權人,如就該744地號土地有土地法第107 條、民法第460條之1所定之優先購買權者,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 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 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7.
661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含果樹)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均不點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