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儉22702甲

苗栗縣通霄鎮白沙段605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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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
保證金:
1.2
總坪數:
0.8
坪單價:
7.3萬/坪
持分地坪:
0.8 坪
總現值:
2.1 萬
拍後增值:
-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白沙段 605地號,面積 48.6 m2,持分 1/36,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苗栗縣 通霄鎮 白沙段 606地號,面積 49.7 m2,持分 1/36,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本院於114年10月16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3.
606地號上有建 物(門牌:白東里白東3鄰17-6號),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4.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5.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6.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10.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11.
優先承買權:
12.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13.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分別標價,各標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 最高者為得標。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白沙段 605地號
48.6 m2 × (1/36) × 7,800 元 - 3 萬元
= -1.9萬元
2.
苗栗縣 通霄鎮 白沙段 606地號
49.7 m2 × (1/36) × 7,800 元 - 3 萬元
= -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5
1拍 點交
11.9 坪 / 3 萬
2026/1/21 ~ 2026/4/20
應買 不點交
12.7 坪 / 7.1 萬
2026/1/21 ~ 2026/4/20
應買 點交
2.9 坪 / 2 萬
2026/1/20
1拍 不點交
5.5 坪 / 5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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