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荒63802二

屏東縣恆春鎮頂水泉段987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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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0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0
保證金:
24
總坪數:
139.3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139.3 坪
總現值:
87.5 萬
拍後增值:
-3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家公園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頂水泉段 987地號,面積 6,446.3 m2,持分 1/14,120 萬
(國家公園區 )
法院筆錄 (5)
1.
本件土地987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2.
987地號位於「頂泉路18-2號」房屋對面,部分為雜木、部分為雜草、空 地。
5.
本件拍賣標的依土地謄本所載,其使用分區為國家公園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依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987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一般管制區之農業用地。上開土地係編為國家公園 區內之土地,其所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用,如承買人 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資之公司,則 需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 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頂水泉段 987地號
6,446.3 m2 × (1/14) × 1,900 元 - 120 萬元
= -32.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10
1拍 不點交
60.3 坪 / 4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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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1.9 坪 / 2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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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42.2 坪 / 208 萬
2026/1/28
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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