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荒63802一

屏東縣恆春鎮大光段118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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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0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0
保證金:
80
總坪數:
60.3
坪單價:
6.6萬/坪
持分地坪:
60.3 坪
總現值:
143.6 萬
拍後增值:
-256.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國家公園區
林俊銘
林俊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林俊銘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屏東市青島街1之1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1189地號,面積 3,191.5 m2,持分 1/16,400 萬
(國家公園區 )
法院筆錄 (8)
2.
本件土地1189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3.
1189地號其上有建物坐落(門牌號碼為:大光路139號之三合院及三合院旁 之廢棄房舍)。
4.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 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依土地謄本所載,其使用分區為國家公園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依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1189地號 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一般管制區之鄉村建築用地(丙)。上開土地係 編為國家公園區內之土地,其所有權之移轉有土地法第17條至20條規定適 用,如承買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區投 資之公司,則需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請應 買人注意。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 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11.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4.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 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 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大光段 1189地號
3,191.5 m2 × (1/16) × 7,200 元 - 400 萬元
= -256.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10
1拍 點交
139.3 坪 / 120 萬
2026/1/22
1拍 不點交
11.9 坪 / 21 萬
2026/1/28
2拍 不點交
42.2 坪 / 208 萬
2026/1/28
2拍 不點交
350.1 坪 / 2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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