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建物兩旁有具有獨立出入口之鐵皮建物,非拍賣範圍,有 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建物,其中頂樓及其他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 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 疵擔保請求權。
7.
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應有部分,土地及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本件全部標的一 同應買。若建物共有人及土地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則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土地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