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洪44752

屏東縣恆春鎮北門路140巷45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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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4 週二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50
保證金:
30
總坪數:
6.9
坪單價:
21.7萬/坪
持分地坪:
5.5 坪
公告建坪:
6.9 坪
總現值:
44.7 萬
拍後增值:
-2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6.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2層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城北段 59地號,面積 73 m2,持分 1/4,66 萬
建物 (1)
1.
屏東縣恆春鎮北門路140巷45號,建號 2,持分 1/4,84 萬
一層:32.00二層:44.80騎樓:14.40合計:91.2 (2層、住商用、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
法院筆錄 (4)
2.
本件拍賣標的據債權人之代理人陳稱係其他共有人管理使用,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2宗及增建合trial投標人分別出價。
6.
土地使用分區係恆春都市計畫住宅區。
7.
本件拍賣標的2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建 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 注意。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 承買權者,應連同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惟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 先承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基地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意。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 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 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恆春鎮 城北段 59地號
73 m2 × (1/4) × 24,500 元 - 66 萬元
= -2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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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90.2 坪 / 2,6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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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569 坪 / 564 萬
2026/2/4
2拍 部分點交
59.4 坪 / 59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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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坪 / 9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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