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使用情形據債務人於民國114年9月19日具狀陳報,本件土地目前並無租賃他人使用,亦無種植其他農作物。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前往查明,倘發現與拍賣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者,請儘速向本公司陳報。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拍定後塗銷,其餘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本件清算案件拍定後,除土地增值稅外,拍賣標的物稅款由買受人負擔(含移轉登記完成之日前之地價稅等),本公司於拍定後函查地價稅,並命拍定人繳納完畢後,本公司再行核發拍定證明書予拍定人,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變賣之標的係聲請人即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訴訟撤銷登記者,則本件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賣程序非強制執行程序,拍定後不點交,僅核發拍定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