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8月18日查封時,標的為三層樓建物,可併排停雙車輛之車庫,1 樓車庫有增建,為潤豫公司登記址,1樓為辦公用,電風扇未關,1樓後陽台增建,2樓冷氣未 關,2樓、3樓陽台增建,頂樓無增建。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位於橋頭區成功北路與樹德路 口西南側,近鄰橋頭國小,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現況住宅使用,建物鋼筋混凝土造,透天 三樓,住家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因拍賣標的使用權源、占有情形既屬不明,則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8.
1206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9.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 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 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 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