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12月12日查封時,共有人柯春在之遺產管理人謝清風在場,稱標的物現 無人使用,已斷水斷電,且有漏水。建物天花板鋼筋外露,牆面斑駁有壁癌,後方有香蕉樹。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645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本建 物部分使用同段510地號土地,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 標人注意。 六、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 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