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527建號建物)坐落外,其餘尚有非拍賣標的 之建物多棟坐落。另據債務人稱,拍賣建物由債務人及家屬自住。故拍定後債務人應將拍賣建 物及其坐落土地範圍交付予拍定人,如未交付,拍定人得聲請點交。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為準,如依法有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 總金額)。
7.
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田中鎮都市計畫住宅區,其相關使用管制請自行向行政機關查明。
8.
527建號建物為增建部分,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 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請應買人評估注意。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一併行使優先承買之權。但拍定人 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即拍賣建物讓由聲明人一併優先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即拍 賣土地承買,拍賣建物仍歸拍定人買受。如相關人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 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