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時,經債務人在場稱:現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編號1土地為建物基地、編 號2土地為私設巷道,拍定後均不點交。
2.
卷內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包含是 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投標人 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 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5.
編號2建物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 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六、土地為田中都市計畫區(87.2.6變更田中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住宅區。又都市計畫內容如 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 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