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建物有增建,經債權人代理人當場請求一併測量查封(即編號2建物)。 據關係人即另一債務人在場稱,本件建物原由其與本件債務人同住,均已於114年間搬離,目前 本件建物無人居住。依鑑價報告所附照片及內容所載,本件建物屋內有大片壁癌(此由拍定人 自理),又建物內動產均非拍賣範圍,以上之情請投標人查明注意。本件拍定後僅建物點交, 惟如有不能點交之情,本院得不點交。
6.
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為田中都市計畫住宅區【87.2.6變更田中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 檢討)案】,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不動產(權利範圍)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面 積以實測(此由拍定人自理)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