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乾16491

彰化縣彰化市永康街61巷1弄4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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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412萬
保證金:
82.4萬
總坪數:
27.6坪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10.1 坪
公告建坪:
27.6 坪
總現值:
136.7 萬
拍後增值:
-223.3 萬
主建坪:
23 坪
附建坪:
4.6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彰化市 牛稠子段下廍小段 241-3地號,面積 67 m2,持分 1/2,360 萬
建物 (2)
1.
彰化縣彰化市永康街61巷1弄4號,建號 2713,持分 1/2,26 萬
一層:42二層:42合計:84.0 (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
2.
彰化縣彰化市永康街61巷1弄4號,建號 14080,持分 1/2,26 萬
一層:10.42二層:12.46三層:45.1合計:67.98 第一層雨遮:16.01第二層陽台:1.88第三層陽台:8.1水塔:3.57第三層雨遮:0.62 (住家用)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有編號
3.
2建物坐落,前開 建物不知何人占用。因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 金額)。
7.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彰化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 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8.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編號2建物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編號 建物並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241-33地號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此建物如經 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9.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土地或建物共有人就共有之土地或建物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 買權。因土地與建物應有部分訂為合併拍賣,共有人如欲主張優先承買權,即應依拍賣條件連 同土地及建物應有部分一併買受。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之土地或建物讓由共有人一 併承買,共有人僅得就共有之土地或建物承買,該非共有標的之土地或建物仍歸拍定人買受。 如因而致土地及建物讓與相異之人時,該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另建物 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僅有土地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彰化市 牛稠子段下廍小段 241-3地號
67 m2 × (1/2) × 40,800 元 - 360 萬元
= -223.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24
1拍 部分點交
33.1 坪 / 651.9 萬
2026/11/4
1拍 不點交
5.3 坪 / 120 萬
2026/11/5
1拍 不點交
7.8 坪 / 305 萬
2026/11/26
2拍 不點交
56.5 坪 / 720 萬
2026/11/5
2拍 不點交
2.1 坪 / 8 萬
2026/11/18
3拍 不點交
58.6 坪 / 92.9 萬
2026/11/5
3拍 不點交
17 坪 / 147.2 萬
2026/11/11
特拍 不點交
3.6 坪 / 28.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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